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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共同饮酒之注意义务

来源:山丹军马场  日期:2016-05-20 12:12:18  点击:2537  属于:政策法规
    酒,作为中国饮食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,成为雅俗共享,抒情联谊的载体,高兴时他能助兴,悲伤的它能为你解忧。节日期间或闲暇时间,大家走亲访友推杯换盏欢歌笑语,加强了联系,增进了感情。但每年总有因共同饮酒行为引发的意外事故的发生,那么,如何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,饮酒应该掌握哪些注意义务?下面就几种情形涉及法律责任予以简单分析。
 
    一、明知醉酒人不能饮酒。因喝酒引发醉酒人心脏病、心肌梗塞等疾病的发作,导致伤残、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,是否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,成为同饮人应否承担过错责任的前提。如果同饮人不了解,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,诱发对方疾病,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。但依据《民法通则》中的公平责任原则,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。如果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劝了大量的酒,则应该按照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承担赔偿责任。
 
    二、强迫性劝酒。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,如灌酒、言语要挟、刺激对方,不喝就纠缠不休等,只要主观上存在过错,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,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当然,此种情况下,醉酒人也有一定的过错,因为这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应当减轻劝酒人的赔偿责任。另外,劝酒还要认清对象,根据法律规定,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;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饮酒不在未成年人的可为之列。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也规定“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”。
 
    三、酒后进行驾车、游泳等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有关规定,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,一旦出事,同饮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。因为此时共同饮酒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,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,而醉酒人不听劝阻,同饮人则可以免责。同样,在明知一方喝多、神志不清的情况下,同饮人应及时予以劝阻,在能够进行劝阻时却没有劝阻导致意外发生,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 
    四、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。如果未将醉酒人送回而发生类似“酒后跌伤”等情况,同饮人是否要承担责任呢?对此,应结合饮酒者当时的神志状况来加以判定。如果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、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,此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照顾义务。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,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(如家中无人),此时若出现意外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有关规定,同饮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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