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丹军马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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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场志

六、林 业 篇

来源:山丹军马场  日期:2016-10-07 16:46:03  点击:2572  属于:马场志
第一章 林业资源与林业生产
 
第一节 林业生产概况
    山丹军马场境内的天然森林区,1949年以前属联合勤务总司令部山丹军牧场管护。1949年马场解放时,场区森林也一并接收。1950年,地方政府在永昌西大河成立森林经营管理所,1956年,场区森林交该所管护。永昌西大河林场成立后,场区森林又移交林场。
    为充分利用场区自然资源,加强对森林的管理,涵养水源,山丹军马场多次与地方政府协商,要求场区森林交归马场管护。
    1962年,国务院司办字1726号、垦马肖字第7号文件从涵养水源、保持水分、便于管理、利于规划和土地资源的统一利用等角度指出:“山丹、伊吾、索伦等军马场场界以内有少部分森林,对马场的发展有不可分割的关系。”中共中央西北局(62)287号文件转发国务院有关文件,同意森林归马场经管。
    甘肃省(62)515号文件规定:“在马场内的85000多亩森林区,应归马场所有。但对森林管理,应由林业部门统一计划,统一投资,统一管理。军马场和林业部门共同抚育,共同更新,共同保护。由该林区抚育间伐的木材,应先供应军马场,如有剩余,再行外调。军马场使用的木材,应交纳育林费。军马场出劳力在林区进行更新,应领取更新费,其育林费和更新费均按国家规定办理。”
    1963年,甘肃省人民委员会甘办李字第24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:“关于森林问题,必须根据国务院1962年2月8日的决定,归山丹军马场所有,由马场经营管理,省林业局应迅速办理移交手续。马场在经营管理方面,必须按照国家林业政策、制度办事。同时,马场在林业工作上,接受省林业部门的业务指导。”
    1964年,山丹军马场接管场区森林,建立专业护林队,队部设于原一分场十间房。对森林的经营管护,制定并坚持贯彻“以管理为基础,更新造林为中心,不断扩大森林资源,适当进行抚育、改造和利用,提高林木质量”的方针。护林队伍由原来的10多人,逐渐增至30多人,并增设护林点3处。
    1966年,为方便管护,林业队队部迁至西大河插剑门河畔。在林业队上下10余里处各建一处苗圃,加强了抚育更新工作。1989年,有护林工人30多人,临时营林工18人。
自1964年接管林区以来,山丹军马场努力贯彻国家林业政策,林区秩序稳定,从未发生过火灾和严重毁林事件。至1988年底,林业队共育苗187.7亩,植树5万多株,成活保存树木2万多棵;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累计数为1540余亩,云杉林幼苗移植580余亩,采集树种 1225公斤,进行成林综合抚育1.28万亩,卫生抚育4000亩;进行抚育更新,出薪材47万公斤,抚育强度为9%。通过抚育作业,清出了森林中的死树、风倒树、病虫树,森林卫生状况得以改善,促进了林木生长发育,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显著增强。
    1993年5月20日,甘肃省林业厅受省政府委托,向山丹军马场颁发国有林权证,依法确定马场69.9万亩林地的四至界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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